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

1、大城市的定义大城市是中国官方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 。
狭义上: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 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至500万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300万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
广义上:2022年10月,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显示,中国共有105个大城市,包括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14个Ⅰ型大城市以及70个Ⅱ型大城市 。
具体而言 , 2014版标准相比于1980版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
二、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 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
三、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 。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
四、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


2、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 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 。此外 , 许多地区虽没有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人口比重较大, 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的一种城镇居民点 。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方针己经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形势要求,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过度膨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竞相向大城市迈进,众多小城镇发展滞后 。而且 , 原标准以非农业人口界定城市标准,难以切合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让农民工落户的基本要求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


3、城市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城市等级划分是如下:
1、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2、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
3、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
4、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
5、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
6、小城市:20-50万人口 。
7、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
8、城区人口5万以上,才有基本的生活服务业 。
9、城区人口20万以上 , 才有较好的生活服务业 。
10、城区人口50万以上,才有较发达的生活服务业 。
11、城区人口10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产业服务业 。
12、城区人口200万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税费 , 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否则服务不足或腐败 。
13、城区人口300万以上,才能支撑较发达的公共交通业,比如地铁和航空等,容易建成全国性大都市 。
1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 , 才能有较发达的国际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国际化大都市 。
15、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才会有较发达的全球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全球化大都市 。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


4、城市划分标准2021是什么?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
根据《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 。我国的设市城市,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 , 分为五类: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如上海北京等;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 如一般发达省会;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 , 新标准有4点重要调整:
1、一是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
2、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
3、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 。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
4、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 , 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大城市的定义


5、我国城市的分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 , 2017年我国共有4个超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和重庆;5个特大城市:天津、成都、广州、南京和武汉;10个Ⅰ型大城市: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61个Ⅱ型大城市:太原、长沙、苏州、石家庄、南昌、汕头、南宁、福州、无锡、合肥和乌鲁木齐等 。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 , 2017年我国共有4个超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和重庆;5个特大城市:天津、成都、广州、南京和武汉;10个Ⅰ型大城市: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61个Ⅱ型大城市:太原、长沙、苏州、石家庄、南昌、汕头、南宁、福州、无锡、合肥和乌鲁木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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