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去哪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1、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 。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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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身证明怎么开法律分析:开具单身证明,首先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一个个人的未婚介绍信,一般多数民政局帮申请开具单身证明的前提必须又要未婚介绍信,未婚介绍信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就是居委会证明未婚所盖的公章;然后申请人可拿着居委会开具的未婚介绍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
申请人一般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有关处理的工作人员会让申请人一张草拟的表格,申请人根据表格的信息填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内容,然后让已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
在申请人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 。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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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身证明在哪里里开?单身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
1、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
2、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
扩展资料:
1、单身,是指一个人成年以后仍然是一个人生活而没有配偶 , 可以是从没结婚的,也可是已经离异的,还可以指丧偶的 。现在可以引申为没有男(女)朋友,也是可以称为单身的 。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
3、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单身证明   百度百科_民政局   百度百科_单身
【单身证明去哪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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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身证明怎么开开单身证明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的未婚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2、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4、在申请人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 。
开单身证明需要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通常在民政局)直接开具 。开单身证明要求是未婚,已离婚,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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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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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身声明书在哪开单身声明书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未婚证明就是单身证明,全称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点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所开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填写,并填写他们的信息;
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 。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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