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呢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是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2、什么叫事实婚姻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的,就算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 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 , 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3、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现如今大部分人都知道去民政局登记才能成为法律上的福气,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是认为只要两个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就行了 。那么什么叫事实婚姻?怎么样认定?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应呢?让我来一一解答 。
一、什么叫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那是不是只要同居了就叫事实婚姻了呢?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双方自愿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承认吗?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 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 , 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 , 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 , 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但是 , 有条件的还是要及早办理结婚登记,否则还是会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哦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 。如果要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带好证明,这样就很方便了 。
4、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分析: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所谓事实婚姻是曾经那个年代 , 法制不健全,婚姻观念淡薄,没有打结婚证,未婚男女以夫妻相称生活在一起 。现在已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 , 婚姻以结婚证为主 。
5、什么叫事实婚姻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未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 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确定夫妻关系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客观: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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