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1、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不伤害非遗持有人或团体的利益,不失非遗的机制本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2、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 。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 。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 。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 , 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
例如 ,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 。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 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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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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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
保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情况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 , 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日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 , 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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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4、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机制及其活动的保护包括哪些原则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具体内容应包括:
(1)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 。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 , 传承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是相互分割 。对列入名录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政府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 。
(2)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 。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明确规定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政府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并予以公示后确认 。
(3)保障机制 。即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 。
(4)责任机制 。对传承人来说 , 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 。
(5)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目前,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 。应当积极研究,通过单独立法相应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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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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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 , 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 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 科学合理地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传播、保护和管理等人才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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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在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 , 并对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 , 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 , 防止损毁、流失 。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 应当在调查结束后三十日内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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