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计算】(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视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按市价计提 。用商品销售的市价(不含税价格)乘以对应的税率 。
推荐阅读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办法
- 劳保用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 如何区分传销和销售
-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 还本销售是什么意思
- 卖内衣的销售技巧
- 增值税月末如何结转
- 土地出让金如何抵扣增值税
- 烟酒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 销售策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