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劳动人事仲裁院,准确地叫法应该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人社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特别是县未参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其内部机构一般下设调解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等,主要职责有六大项:
1、负责受理、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
3、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4、协助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
5、协助指导基层和企业协调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工作;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目前发挥的主体作用是劳动争议仲裁,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中很多劳动纠纷问题并没有提交至仲裁院处理,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机构的存在感 。本轮机构改革,未涉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但未来是否会对其进行改革,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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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院,规范全称应为: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 。
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为同级政府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
因为,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处置劳动人事爭议的专门机构,但是为非常设机构,因而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人事爭议日常工作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为参公事业单位,一般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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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主要职能:
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人事爭议案件 。
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裁决的劳动人事爭议案件,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裁决为准 。
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是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合并后,在原劳动保障部门辖属的劳动爭议仲裁院、人事部门辖属的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两个机构的基础上,整合为一个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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