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如上一级公安局复议 。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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