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诉离婚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 准予立案后 , 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 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 , 将案件移送民事庭 , 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
4、民事庭受案后 , 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 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 , 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
5、双方到庭后 , 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 , 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女方上诉离婚的程序如何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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