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出售,所得房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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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说:婚姻就像是一座围城 , 城外的人想进去 , 城内的人想出去 。
钱钟书的这句话确实有几分道理 , 因为面对柴米油盐的生活 , 夫妻双方难免会感到一些厌倦 , 但是这种平淡和矛盾本身就是婚姻当中的一种调味剂 , 适当添加 , 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 , 但是矛盾过头 , 婚姻就面临着诸多危机 。
王靖和刘欣(均为化名)因为工作太忙 , 一直都没有时间谈恋爱 , 双方是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 , 两人认识没多久 , 双方的父母就催着他们结婚 , 2004年王靖贷款买了一套房子 , 两人也在这一年结婚 。
两人结婚后 , 享受了一段幸福的日子 , 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三观不合的问题 , 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四年就发生了巨大的矛盾 , 2008年 , 王靖要求离婚 , 婚姻机构劝解了两人 , 王靖和刘欣又撤销了离婚申请 。
虽然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婚姻 , 但是两人已经很难再维系夫妻感情 , 2013年王靖一次性支付还清了房子的贷款 , 到年底 , 又以285万元出售给了陈某 , 两人又重新买了一套房 , 刘欣也支付了10万元参与新房子的还贷 。
不过换了一个新环境依旧没能将这段婚姻延续下去 , 两人经过了长时间的分居 , 2017年 , 王靖诉讼离婚 。
两人在这段婚姻当中都没有出轨行为 , 只是感情破裂 , 无法维持共同生活 , 法庭在劝解无果后 , 考虑到两人的分居情况 , 准许两人离婚 , 但是房子的归属权却成了两个人争议不下点 。
购买新房子的钱是用老房子的钱买的 , 这老房子又是在婚前购买的 。 买下新房子之后 , 王靖一个人在还贷款 , 因此他主张将房子总价值的70%分割给他 , 房子归自己所有 , 刘欣并不同意 , 认为老房子所得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 而且自己也参与了新房子的还贷 , 她同意分割70%给他 , 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归她所有 。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 , 主要纠集于夫妇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 。 根据王靖和刘欣提交的证据来看 , 新房子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但是老房子的款项则做另案处理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出售,所得房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老房子是婚前购买的 , 婚后刘欣虽然也参与了还款 , 但大部分的还款数额还是来源王靖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是在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财产 , 分别为:
一、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在法律中并没有将婚前财产列入其中 , 除非夫妻在结婚时 , 或者离婚等多种情况发生时 , 夫妻一方订立财产约定 , 约定财产全部归夫妻所有 , 约定必须明确 , 明确财产归属、财产项目、财产处所等 。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属于合同行为 , 受法律保护 。
但在本案当中 , 王靖跟刘欣并没有约定婚前财产 , 也就是说不管婚前刘欣参没参与购买房子 , 老房子都属于个人财产 , 老房子出售所得的房款并不会因为王靖结婚或者出售而转化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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