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修改 , 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法律依据】
【至今为止宪法共进行了几次修改】《宪法》规定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 是国家的根本法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 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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