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第六条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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