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是什么时候,新环境保护法是什么( 二 )


农业生产也防污染
第四十九条(摘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和环保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 。
条文解读:
本条是新增条款,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相关规定 。该条款明确禁止将不符合农用和环保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 。
■相关知识
农业生产做好污染防治的关键是要倡导农业清洁生产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者要做到选育抗污染的农作物品种,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选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 。此外,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建设要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区域,鼓励和支持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要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
严重污染环境要判刑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环境违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 。同一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并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的立法惯例和立法技术规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统一在刑法中规定,而其他法律仅作衔接性规定即可 。
■相关知识
据2013年6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已办功能障碍的;13.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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