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多少( 二 )


所以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候 , 这类企业完全可以定一个相对高的金额 , 而未超过此金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
准则并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 , 具体金额标准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公司情况自行在自己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明确 , 只要符合企业本身经营规模 , 能较为真实反应企业经营 , 其实都是可以的 。
什么是较为真实反映 , 比如你定一个500万标准就不怎么真实 , 没有那个企业说我500万以下的一次性计入费用也符合我企业经营特点 , 如果有这种 , 我倒是想问问 , 你生产的什么产品?
二、既然准则都没金额标准 , 那么5000,500万的标准又是从何谈起的呢?
既然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固定资产金额标准 , 那么我们很多会计为什么经常会说现在固定资产标准都是5000以上 , 现在固定资产标准甚至还是500万以上 ,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其实这个5000、500万都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 。
这个5000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 , 2014年1月1日起 ,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500万 , 财税〔2018〕54号规定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 , 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但是 ,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 税收优惠政策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 我们也不应该完全以税收政策来进行账务处理 , 也就是说 , 公司固定资产标准首先还是需要参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
如果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有差异 , 比如一项资产 , 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并折旧 , 税法上可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 , 那么这就是税会差异 , 具体通过纳税调整方式记录这种差异即可 。
当然在税法允许5000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政策实施后 , 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日常核算的税会差异 , 在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下 , 制定内部固定资产标准为5000,5000以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保持和税法的优惠一致 , 这个也是可以的 。
但是 , 当税法允许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 企业再以税法标准作为会计核算标准 , 把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等都一次性计入损益 , 那就真的不符合经营实质了 , 这样的会计信息也是失真的 。这种情况下 , 我们必须分开处理 , 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 , 税收优惠按税法规定 。
三、其实 , 有差异不用怕 , 递延所得税负债来管它 。
500万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实实质就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无非就是把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 , 让企业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 , 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双重资金压力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少交税了 , 因为不管是你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 , 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 , 你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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