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个就是被继承的当事人还没有明确归属的房子 ,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有关规定 ,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以及父母对他的房产都拥有继承权的情况下 , 那么子女就不能够单独享有全部的房产 。
举个例子 , 市民李先生由于出现意外的情况 , 突然离世 , 并没有来得及立下遗嘱 。 那么他名下的财产以及遗嘱将由他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继承 。
如果李先生的父母已经不在人世 , 那么除了李先生的子女之外 , 他的堂兄弟姐妹同样拥有继承权 。
第2 类房产就是自建房以及宅基地 , 这也是农村地区居民才能够拥有的 , 但无论是自建房还是宅基地 , 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 , 而是属于村集体 。
也正因为这个规定 , 所以当被继承人意外去世之后 , 他名下的自建房以及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 不过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 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请 , 继承这些宅基地以及自建房的使用权 。 也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继承人才能够实现继承 。
小结
总而言之 , 新的民法典相对旧的民法典而言 , 许多方面条款都出现了修改 。 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在继承范围扩大 ,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 , 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 , 那么即便是亲生子女最终也不能全部得到父母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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