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30城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个西部城市涨幅超广深( 二 )


因此,在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中,一些地方明确表示,“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我国住房公积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不同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即单位缴费部分进到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而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30城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个西部城市涨幅超广深

时代周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多地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厦门、黄冈、潮州等地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广州、深圳等地并未要求,单位的缴存比例必须和职工保持一致。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备注: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则按照上下限确定缴存基数)。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职工今年月均工资低于或等于去年,那么缴存基数提高后,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
但单位缴存金额同步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对实际收入是利好的。
7月开始调整
从全国来看,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从7月1日起执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只有昆明等少数城市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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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从7月起执行 图源:视觉中国
厦门要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而且,单位在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江苏盐城表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深圳表示,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自7月1日起开始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30城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个西部城市涨幅超广深】新疆哈密市提出,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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