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部,企业的公共事务部一般是做什们的( 三 )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什么意思?包括行政办公用地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各地用途如下: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3. 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8.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9. 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8,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方面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 。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扩展资料公共服务设施简介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 。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 。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 。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 。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 。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公共服务设施—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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