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为什么低于房价,上海动迁的评估价会比市场价高还是低

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动迁的评估价会比市场价高还是低
  • 2,为什么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拆迁评估给出的价往往会比
  • 3,为什么拆迁补偿评估严重偏离市场价值
1,上海动迁的评估价会比市场价高还是低一般来说全部加起来比市场价格高一点吧!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评的,一般都要比市场价低一点 。具体差多少,那得看你买的房子了,房子好坏和评估有直接影响,但是你买的房价对评估价没联系 。评高了贷款可以多贷点,但是后期税费要高些 。评低了,后期费用少,但是贷款贷不了多少 。一次性付清就尽量评低点,贷款就尽量评高点,可以跟评估公司说声 。
拆迁评估为什么低于房价,上海动迁的评估价会比市场价高还是低


2,为什么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拆迁评估给出的价往往会比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 。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
3,为什么拆迁补偿评估严重偏离市场价值1、政企不分 首先表现在确定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上,拆迁补偿基准价价格的主体评估单位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认定,而不是以估价机构竞争市场来获取;估价内容上需政府及 。有关部门来界定 。从而使这基准价格名义上是市场价,实际上还是政府指导价 。其次,表现在补偿价的确认上,有些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他们的政绩,搞“形象工程”,有意压低补偿价,降低成本费用,至使难以实行的项目得以实行 。2、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健全,还处在一个发展阶段 。这是由于拆迁货币化补偿了需要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但是有些城市各类型房地产交易量少,缺乏该类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另外房地产交易信息还很不规范,还掌握在有些部门手里,很不畅通,房地产信息化体系还没完全建立 。3、城市居民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两级分化较严重 被拆迁人大都是弱势群体,他们不可能随便将其房屋卖给拆迁人来拆迁的,就是超出他们现有房屋的现价,他们也不可能变卖的 。这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决定的 。4、没有与相配套实施细则,致使各地拆迁评估和补偿措施千姿百态 目前,我国的土地性质是多种多样的,土地所有权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之分,国有土地又有划拨与出让之分等 。如在拆迁补偿价格上不考虑其性质的划分,那么,势将导致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处于难以实施阶段,也必处于非常混乱阶段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到期后,除可续期外,政府又如何进行收回的呢?是将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一起无偿收回呢?还是有所补偿收回呢?这些都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必将影响到我们在房地产拆迁补偿价评估中考虑其剩余价值,也无法测算出其价值的减损 。你好!为什么拆迁补偿评估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置换有差额.如有疑问,请追问 。1、拆迁补偿的评估价格所以依据的政策远远跟不上市场形式 。2、市场价格虚高不下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