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 , 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 , 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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