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招标不够三家怎么办,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在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报请财政部门改变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二家企业进行谈判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
出现废标使有效投标人达不到3家,评标是否继续进行?
招投标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能会有三家以上,但是在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因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可能造成最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这时该如时何办呢?1.如果是公开招标项目,此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停止评标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87号令的要求,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在重启招标前,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会再次导致废标 。
及时调整采购文件,重启公开招标 。2.如果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实际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只有二家,而导致废标 。在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报请财政部门改变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二家企业进行谈判 。3.如果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二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 。
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还需要专家论证吗?有何依据?
【财政招标不够三家怎么办,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需要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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