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招投标文件怎么下载,招投标全面取消纸质文件

也就是说,招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综上所述,各文件的解释顺序应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合同约定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
招、投标文件内容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谁有效?

厦门招投标文件怎么下载,招投标全面取消纸质文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冲突与处理-工保网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往往存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份原始文件,此外还可能存在中标合同、备案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等多份合同文本(多发生在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中) 。而履约前合同约定与原始文件之间的冲突,以及合同与合同之间的矛盾,都为履约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冲突埋下了伏笔 。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仅仅规定了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的处理结果(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却未对合同与原始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出规定 。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首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一新规矛指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若招标文件等原始文件明确以合同优先,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合同具有很大效力?当合同约定与原始文件冲突时,具体应遵循什么样的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明确以合同为先时,如何结算价款?《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厦门招投标文件怎么下载,招投标全面取消纸质文件】这意味着,发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由合同而非招标文件确定 。施工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的书面文件,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确实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 。然而梳理“招标→投标→定标”的招投标流程,我们不难发现: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在评标过程中应按废标处理;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也就是说,招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当前最高法关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解释经历了一系列发展与变化,但工程价款历来是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组成之一 。早如2013年1月,最高法院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3期)的民事审判信箱问答中认为,如果备案和未备案合同在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计付价款等方面发生变化,当无疑属实质性内容的变化;后如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在另行签订的合同中主要指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 。
这意味着,当合同约定和原始文件价款冲突时,其在本质上其实不属于中标合同的范畴,不应当作为结算依据 。在“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前提下,无论合同是用于备案或者实际履行所需,都应以原始文件为先 。2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先来看法律规定 。对于通过招投标流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需遵循《招标投标法》这一特别法以及《合同法》这部一般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