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如何定义法治,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什么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亚里士多德如何定义法治,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法治社会,目前看来,其实属于理论中的一种社会模式,严格意义上讲当前世界范围内并无国家或地区构建出理论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下面,请看网络上对法治社会的定义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 。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
特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 。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 。
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 。[1]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 。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 。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 。
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建设意义编辑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 。”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 。
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 [2] 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 。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
《纲要》中指出: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3]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 。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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