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价格偏高怎么处理,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调差

【甲供材料价格偏高怎么处理,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调差】甲供钢筋9000吨 , 结算工程量9800吨 , 审计不给多出的800吨 , 如何处理?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一般来说 , 对于甲供的结算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 , 行业常规的约定是:甲供材超出预算用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 甲供材比预算用量节约部分 , 由承包人受益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各受益50% , 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不给多出的量是没依据的 。
甲供钢筋9000吨 , 结算工程量9800吨 。虽是双方核对的量 , 但审计不给多出甲供的量 。如何处理?
我是造价人生 , 感谢邀请 , 非常愿意就这个问题分享我的观点 。甲供钢筋9000吨 , 结算工程量9800吨 , 审计不给多出的800吨 , 如何处理?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甲供材如何结算的问题 。一般来说 , 对于甲供的结算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 , 行业常规的约定是:甲供材超出预算用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 甲供材比预算用量节约部分 , 由承包人受益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各受益50% , 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不给多出的量是没依据的 。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 , 多出的量也是应该给的 。首先 , 计算钢筋量依据的是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 , 地方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 , 是实际应该结算的工程量 。其次 , 甲供数量少于预算数量 , 说明承包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 实际施工中节约了大量材料 , 降低了发包人的材料采购成本 。第三 , 由于节约而降低的费用应由节约行为实施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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