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竞标怎么界定,深解87号令第60条

供应商是否恶意低价投标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看:(下面简单说一下,复杂产品计算要更复杂一些)1、产品的材料成本 。报价之前可以了解各组成成本的现阶段的价格,做到心里有底,报价时要求供应商按各个成本报价,就能大致看出来是否恶意低价投标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应用能够改变承包商以不合理低价中标的结果:进则亏损,退则被罚——“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不合理低价也能够得到源头遏制 。
如何判定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
供应商是否恶意低价投标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看:(下面简单说一下,复杂产品计算要更复杂一些)1、产品的材料成本 。就是产品所需要的材料现阶段市场上的价格乘以产品所用材料的重量,(包括成品重量,再加上这种材料加工方式的的料废重量),如果由几种零件组成,可以分别计算再相加在一起 。2、加工费用 。产品所有零件的加工的工时费用总和 。
外协加工需要计算外协的运输费用 。3、专用模具、检具等费用 。如果产品需要专用模具、检具,其费用还要根据产量计算到成本里 。制作模具的材料不同,模具成本差别很大,好的材料制作的模具成型好,可加工零件数量更多,后期质量衰减小,尺寸保证更好 。这点要特别注意,模具费用材料不同,费用差别很大,产品后期加工质量差别也大 。
4、供应链费用(组装厂需要计算费用) 。供应链费用包括专用工位器具、专用运输器具、供应链翻包费用、产品包装费用 。5、供应商质量成本 。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和出厂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 。6、供应商的管理成本 。7、供应商的利润 。各个行业利润不同 。如果供应商没有利润或赔本,就会可能有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 。报价之前可以了解各组成成本的现阶段的价格,做到心里有底,报价时要求供应商按各个成本报价,就能大致看出来是否恶意低价投标 。
工程招标中,在不改变最低评标价法的情况下,招标人如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即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的选择机制 。其本质功能是解决工程预算失控,保证业主向承包商支付最低的价格而承包商向业主提供最为满意的工程 。从国际实践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在应用初期也曾暴露出低价低质、“胡子工程”等问题,但随着配套保证措施的实施,这一方法仍然历经百年而不衰 。其中,工程担保机制是最低价中标法保证措施中的必要元素,具体而言,即由投保担保和履约担保组成“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基础 。
如美国联邦政府在直接将合同授予最低标的中标原则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出具20%保额的投标担保、在中标后出具合同额100%的履约担保 。与此对应,招标人必须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否则需做出完备解释:为何认为该投标人不可信,以及为何认为该定价是不合理定价等等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能够在“最低价中标”中发挥哪些作用?又如何发挥更大作用呢?1、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最低价中标,一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二要求完工建筑能够使业主满意 。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分别对应着这两项要求 。投标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包括中标后进行合同签订、提交后续担保等义务 。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投标担保之所以将中标人不签约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以最低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相应的,投标担保通常以中标价和最终订立合同的承包商的投标价间差价为赔付金额,或是采用以担保金额为赔付金额的罚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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