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推出市场的方式有哪些,当前我国风险处置机制有哪些( 二 )


几种方式相比较,解散是一种相对主动的退出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法人解散的含义仅指法人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自行解散,是法人积极停止活动,自行清算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它作为金融机构面对市场竞争时采取的一种自主性行为,对社会的冲击较小 。撤销清算是一种行政行为,指金融监管当局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依法组成撤销清算组进行撤销清算,清算完毕予以解散 。
⑷这种方式存在成本高、损失大、程序不规范、清算过程中法律障碍多、债权人权力得不到充分保护、“退而不出”等诸多问题 。购并是金融监管当局认为比较省心,往往视作首选的一种市场退出方式 。它较为经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 。其缺点主要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监管政策的连续性、权威性,而且一旦购并失败,往往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
【金融机构推出市场的方式有哪些,当前我国风险处置机制有哪些】比较而言,破产是在危机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无可挽救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果断的和最后的解决方式,其优点在于:让低效率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损失由股东、投资者加以分摊,有利于加强风险意识和市场纪律;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 。三、金融机构破产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实践中,对金融机构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困难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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