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1 , 深圳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好像环境不怎么样啊 , 哪里都没有学生经常出入 , 还是要慎重考虑去那个地方 , 安全还好 , 在关内 。校园比较破烂 , 建议你自己先参观一下!种之深圳新按职业学不好~`不好 , 地址深圳南山区荔园66号 , 环境差 , 面积150亩左右,破破烂烂的 。我是深圳电子技术学校毕业的,我们老师次次上课都"忠告"我们,不好好读书以后就考新安了,那你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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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创办于1998年 , 是广东省教育促进会和深圳南山区政府联合建立的民办公助高等院校 。2000年6月经国家批准正式建校 。2003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大专院校” 。校园环境优美 , 适宜学子读书 。现校址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 占地面积150亩 , 毗邻深圳欧洲城 。现有在校生共4512人 。被授予“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大专院校”、“2005年全国百强民办院校”“广东省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十强”等荣誉称号 。【深圳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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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好么现在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挺好的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8年 , 是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同志创办 , 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 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为一体 , 系深圳三所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坐落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 。地处南山区中心区域 , 地理位置优越 , 交通便利;靠近大学城 , 毗邻名企云集的南山区高新科技产业区 , 产业集群 , 人才需求旺盛 。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303人 , 其中专任教师233人 , 正高18人 , 副高44人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 , 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1名 , 南粤优秀教师2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5% , 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6%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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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创办于1998年 , 是广东省教育促进会和深圳南山区政府联合建立的民办公助高等院校 。2000年6月经国家批准正式建校 。2003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大专院校” 。校园环境优美 , 适宜学子读书 。现校址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 占地面积150亩 , 毗邻深圳欧洲城 。新安学院学制三年 , 全日制大专 , 实行学分制管理 , 按学分收费 。学得快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延长学习时间 。学院开设计算机应用等十二个专业 。学院在强调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 , 非常重视教学实践 , 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校内已建立各门功课所需要的实验室 。在校外建立近50个实习基地 。学院属大专层次 , 学制三年 , 开设有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园林方向)、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品检疫检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室内环境设计、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单片机应用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银行业务管理方向)、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物业管理、艺术设计(油画方向)等专业及方向 。5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附件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5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 成绩合格 , 获得规定的学分 , 达到毕(结)业要求者 , 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退学学生 , 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 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 编制招生计划 , 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 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 ,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 , 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 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 , 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 , 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 ,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 ,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 , 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 , 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 , 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 , 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 , 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 , 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 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 , 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 ,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 ,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 ,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 , 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 , 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 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 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 , 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 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 ,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 , 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 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 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 , 逾期未注册者 , 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 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 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14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5500元/生·学年;建筑类专业学费 1550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2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 。学院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每班每学年3000元、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4000元 。学院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励志成长助学金” , 对学习上进、勤奋好学、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资助 , 最高可减免该生当年50%的学费 。学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要求建立了“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 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36881398传真:0755-36881350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招生网址:http://zs.gdxa.cn/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 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政军监督电话:13826557080传真:0755-36881350电子邮箱:7695575@qq.com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 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 , 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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