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行政责任,旅客争抢座位发生纠纷车站有责任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旅客争抢座位发生纠纷车站有责任吗
  • 2,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如何处罚
  • 3,霸座没有履行什么义务
  • 4,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5,车辆车上座位责任险该归谁享有
  • 6,行政责任包括哪两个方面针对的对象是哪些
  • 7,霸占坐位有什么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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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如何处罚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面临如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一、火车高铁霸座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高铁已经成为我们出门在外旅行和工作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在我们身边却越来越发现一些乘坐高铁不文明的行为,比如火车高铁霸座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霸占的座位是别人购买的座位,别人和他协商换座也不愿意,霸占着座位拒不起来,还嘴巴里一直喊着:“这就是我的座位!”这种行为一方面是极不道德的,霸占他人的座位,导致他人无法入座 。另一方面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火车高铁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罚款200元,并且180天以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 。二、火车高铁霸座行为需要接受处罚 。火车高铁霸座行为,现在已经列入行政处罚范围 。如果属于火车高铁霸座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上的处罚罚款,而且在180天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 。这样对于违法人来说,以后180天内再想出行是非常不利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会面临社会群体的另眼相看和指责,相信在我们遇到别人的另眼看待和自责的时候,我们的心里都是不舒服的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讲文明的人,而不是霸座行为 。三、我们要做一个文明的高铁乘坐人 。现在是和谐社会,大家都喜欢与人外为善,讲文明、讲道德的人 。对于火车高铁霸座的这种行为是受人反感的、受人唾弃的 。它一方面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属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道德的人,自觉购票,自觉入座,不抢占他人座位 。遇到需要帮助的老人,小孩,孕妇,以及其他残疾人士学会主动帮忙让座,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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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霸座没有履行什么义务霸座是违法行为 。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说得,也就是座位 。霸占别人座位的意思 。这个词火于最近一男子坐火车的时候抢占一女生位置,死不让座,最后让乘务员甚至列车长忙的团团转 。然后他自己还无耻的发了朋友圈说:今天我耍了一女的,耍了乘务员,耍了列车长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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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 。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车辆车上座位责任险该归谁享有保险公司赔偿给你朋友(车主),你可以向你的朋友要求赔偿!不同的公司不一样的算法,但是基本不会差多少,比如拿中华保险举例(我在那干过1个月,专出单子),算出来的最终价格受你的车的车龄 。系统自动检索出来的新车购置价(输入车型,自动出价格),上一年的出现次数(新车除外)进行相关计算 。建议你去保险公司(哪个都行)计算一下比较一下!!1你不太明白这个索赔过程 保险公司赔 需要你的医疗发票 而你公司按工伤处理也应该要你的医疗发票吧 可你只有一个医疗发票 这就看你选择了 你想让谁赔 就把发票给谁!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赔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内乘客的险种 。如果保每个座位一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每个乘客最多可以获得1万的赔偿 。6,行政责任包括哪两个方面针对的对象是哪些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问题、错误造成事故或者不应有的不利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内容:(1)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公共行政决策,决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正确地选拔、使用人才 。(5)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做好协调工作 。额7,霸占坐位有什么社会现象“占座”这一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大学校园里更是司空见惯 。后来之人,只能望座兴叹,屈居后排 。上课的视听效果大打折扣,因而不免牢骚四起,大呼“占座无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当我们假设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时,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度本身不涉及道德问题,一项制度的指定如果能够满足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实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即是一项合理的制度 。下面试着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占座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分析 。占座——理性人的选择“占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可以拥有令你满意的座位,意味着当你和你的同学同样用心时,你比他们更容易集中精神,获得更好的听课效果,最终得到更优异的成绩,而这一切都仅仅是因为你占了个好座位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需要为占座付出一定的代价 。你可能无法在床上多躺一会儿,可能无法吃顿悠闲的早餐,它们是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关键在于机会成本与收益比较孰轻孰重 。对于一个学生而言取得好成绩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而上述的机会成本,当你用积极的态度看待它们时完全可以被压缩到很小,甚至为负值--本来早起就有益于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而把时间浪费在早饭上是没有必要的 。这么看来,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是很小的,而得到的收益却大得多,那么占座无疑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 。替他人占座——理性人考虑边际量我们发现那些占座的同学往往还会为自己的室友占座 。当然,这可能声明这些同学比较细心周到 。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里包含了“理性人考虑边际量”的原理 。当你已经提前赶到了教室,多占个座儿对你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 。在这里边际成本几乎不存在,而这一行为将带来怎样的边际收益呢?首先,你的室友可能会认为你很体贴,并因此提高对你的评价;其次,即便是你所服务的人不认为这是美德的表现,而将之视为一项投资,那么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适当的场合下,他也必定会为之付出某种程度的报酬 。这种情况,民间叫做“顺水人情”,本小利大,何乐而不为呢?固定占座人——发挥相对优势使交易群体获利如果说,你们寝室每天需要有一个人负责占座,那么是每天轮流还是固定人选好呢?答案是后者 。这体现了人们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创造价值,并将之与具有其他相对优势的人进行交易,从而使得交易各方从中获利的经济学原理 。规定轮流占座并非不可,大家的收益并未改变,问题在于,不同的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机会成本是不同的 。A习惯晚睡,因此早起半个钟头对他来说无异于酷刑加身,勉强爬起来完成“神圣使命”,可能将导致一天的无精打采,哈欠连天 。相反,B习惯早起,占座对他来说不费吹灰之力 。而C不仅可以早起,而且拥有先进的代步工具--自行车,占座对他来说更加容易 。三者在占座这一行为的相对优势比较中,C大于B大于A 。那么当在三人中作出选择时,C无疑是最合适的,而A也许可以利用晚睡的时间为大家提水,B也许可以利用早起时间去买早餐 。于是各自发挥相对优势,结果使整个交易群体从中获利 。座位轮换制——另一种制度设计的优劣抨击“占座”的人,往往会指出占座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每个人都应当平等的拥有占有好座位的机会 。于是他们提出他们认为公平的制度-座位轮换制,即每人编号入座,每周逐排调动 。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首先它的操作性较强,同时它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你可以不必为占座操心,因为座位就在那里等你,因此你可以更灵活地安排自己的时间 。其次,正如它的支持者所言,在长期内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好位子(当然也必然获得坏位子),于是实现了一种表面上的公平 。而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其极有可能引发不效率的结果,因此从实质上背离了公平原则 。首先,由于它是强制性的而非建立在个人意志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于是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那些给予某些座位最高评价的人得不到该座位,而另一方面,某些人可能由于对这门课不感兴趣而对这些座位评价很低 。于是这些座位无法在他们身上发挥最大效用,甚至还会由于他们的缺席而导致资源的无谓损失 。这种趋势的出现,正如一方面穷人食不裹腹,一方面富人挥霍无度的反差 。你能说这是公平的吗?其次,座位轮换制显然使前面论及的种种占座所带来的好处都无法实现 。综上,不难发现,座位轮换制弊大于利,而导致其不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违背了竞争原则 。考察“座位轮换制”,我们会发现他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何其相似,而几十年单一计划经济带来经济落后的教训告诉我们,竞争观念必须加强 。运用“行政”手段——对占座无效率的克服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占座带来的种种优越性 。但是这一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由于运用不当也可能造成不效率的出现 。因此,我们还需进一不讨论对这种不效率的抑制 。比如说,如果8点上课,而楼门6点就打开了,由于竞争的存在,意味着占座人必须6点前赶到,这便加大了占座的机会成本,而影响人们的获利 。于是,在一定情况下,当人们认为机会成本超过了其收益时,便会退出竞争,而使得占座带来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 。更严重的是,由于必定有人坚守阵地,而这个坚定者作为一个理性人,为了弥补这部分增加的机会成本必定会努力扩大收益 。由于此时不存在其他竞争者,他想占多少座位都不受限制,于是便形成了其对座位的垄断,那些对座位高评价的人仍无法得到座位,从而导致不效率,不公平 。那么是不是需要对占座的数量加以限制呢?答案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因为没有人可以监督其占了多少座位) 。事实上,只要将开门时间做一调整即可 。当调整到上课前半小时时,由于大量竞争者的介入便有效地遏制了这一情况 。再如,有人长期以本占座,妄图一劳永逸,对付这一行为的措施是开门前将本收回,以保证每个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总之,正如政府在市场中对“市场失灵”的干预,用“行政”手段调整占座制度,同样可以发挥积极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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