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金缴纳比例,上海养老金个人缴纳比例

1,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上海社保缴纳比例如何制定?上海社保缴纳基数一般由政府定好比例,企业为员工按照实际工资拟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 x 缴费比例 = 应缴金额最低基数(即当地平均工资的40%)≤ 实际工资基数 ≤ 最高基数(即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工资低于或高于了最低/最高基数比如最低社保缴纳基数是3000,而工资只有2000,那也按3000计算 。最高也是一个道理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止,上海社保缴纳基数上限为31014元/月,下限:5975元/月;缴费比例:公司27.16%,个人10.50% 。按照最低的上海社保缴纳基数为5975元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元,职工部分需缴纳627.4元 。其中职工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0.2%——29.9元医疗保险:2%——119.5元养老保险:8%——478元共计:627.4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0.5%——29.9元工伤保险:0.26%——15.3元医疗保险:9.5%——567.7元养老保险:16%——956元生育保险:1%——59.8元残保金:1.5%——89.7元共计:1718.4元 。

上海养老金缴纳比例,上海养老金个人缴纳比例


2,上海养老金个人缴纳比例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上海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四、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公告发布根据《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_2019_1号),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类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 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 各7%3290元338元 各6%2820元290元 各5%2350元2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各5%2350元242元 各4%1880元194元各3%1410元146元 各2%940元96元 各1%470元 48元注意事项: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提前到4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 。4月上旬为基数调整高峰期,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造成系统繁忙、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办理效率 。2、单位完成基数调整以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4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1)签约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的单位可以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2)签约建设银行网银的单位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银办理汇缴 。(3)已与建设银行签约委托扣款的单位从4月1日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0日或20日进行扣款 。上述单位中如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起签约委托扣款的,请及时至原签约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以确保扣款成功 。(4)其他单位携带汇缴书、汇缴支票等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上海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四、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公告发布根据《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_2019_1号),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类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 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 各7%3290元338元 各6%2820元290元 各5%2350元2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各5%2350元242元 各4%1880元194元各3%1410元146元 各2%940元96元 各1%470元 48元注意事项: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提前到4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 。4月上旬为基数调整高峰期,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造成系统繁忙、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办理效率 。2、单位完成基数调整以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4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1)签约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的单位可以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2)签约建设银行网银的单位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银办理汇缴 。(3)已与建设银行签约委托扣款的单位从4月1日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0日或20日进行扣款 。上述单位中如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起签约委托扣款的,请及时至原签约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以确保扣款成功 。(4)其他单位携带汇缴书、汇缴支票等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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