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处罚条例,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1 , 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事实 , 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 , 供参考:第一:我想问我现在还有必要给计划生育罚款吗.孩子的户口我不想通过计划生育办.如果我不给他们钱一直拖 着他们行吗,他们会抓人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 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 , 自欠缴之日起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 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 , 违法生育的 ,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是省里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拒绝缴纳 , 相关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 , 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的能力却拒不履行 , 人民法院可以给与被执行人相关的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 , 你说的情况 , 到了法院执行的时候 , 也是有可能处以拘留的处罚的 。不给钱请问最后能到判刑的地步吗?如果的确是你们没有支付能力 , 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 , 应当是不够成犯罪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 , 是律师的个人观点 , 供参考!河南 郑州 曹律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 , 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 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 , 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 , 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 , 不足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 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 , 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户口可以等人口普查的时候进人口普查不需要罚款就能给小孩上户口不给钱他们会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法院会发放判决书如果你对判决书无疑义或10天内未回复示同无疑义,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先上门调节,家庭确实有困难或无力偿还的罚款额可以降低不过法院经调查发现你们有能力罚款却不罚款的法院可以将你们夫妻拘留15日,且冻结一切银行帐户及个人所有财产(不包括房子他们无权拆房)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 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 , 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 , 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 , 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 , 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 , 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 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按照《人口法》的有关规定 , 你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因为 , 你的结婚证是在怀孕后办的 , 算计划外二胎 , 至于1.2万可能是按你们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出来的 , 所以你应该缴纳 。至于孩子上户口问题 , 和交钱是两码事 , 你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 但社会抚养费还是应该交的 , 可以分期付 , 至于抓人、判刑到不至于 。还有我看了 , 曹律师回答的比较具体 。也非常正确 , 可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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