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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材料: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 , 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 , 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2、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 , 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 , 即可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 , 只要双方证明齐全 , 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 ,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 , 国家专门有政策 , 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 , 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 , 以现居住地为主 , 户籍所在地配合 。主要作用:1、男女结婚后 , 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 , 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 , 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 , 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 , 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 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 , 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 , 在其子女出生后 , 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 ,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 , 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 , 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准生证的办理时间 , 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男女双方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 , 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盖章 。持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 , 到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 , 即可办理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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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需要的相关证件:结婚证 , 户口簿 , 双方身份证、双方的婚育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然后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去登记申请 , 具体情况到计生办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服务流程服务范围:女方户籍在成都市的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收养或捡、抱养子女、生育后子女死亡)的生育第一个子女 , 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 并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属再婚情况的夫妻 , 需出具再婚前无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 子女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份(表格可在社区、村、单位及街道办事处领取 , 也可从武侯区人口计生局公众信息网下载);4、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单位变动频繁 , 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 , 需要到街道或社区(村)签定《承诺书》 , 并签字加盖手印 。5、持异地(五城区及高新区除外)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到我区换证的人员 , 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出据的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的证明材料、原发证机关领取的《通知单》或《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户籍在成都市内 , 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核实 , 签署意见后盖章 , 如男方单位或户籍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 , 需由男方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 , 或者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并加盖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3、本人持申请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 经初审合格后 , 社区(村)将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办理《通知单》 , 由社区(村)计生干部通知当事人到社区(村)领取《通知单》 。4、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区换发《通知单》)的人员 , 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 , 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 。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 , 经核实后 , 由换证地补报出生信息 , 并换发《通知单》 。办结时限:凡是符合领取《通知单》(一孩)且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完整 , 经社区(村)审核后 , 3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村)计生干部到办事处办理《通知单》 , 并通知当事人到社区(村)领取《通知单》 。收费标准:不收费注意事项:生育子女后3个月内凭《通知单》和《出生医学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出生统计和申请入户手续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相关证件:结婚证 , 户口簿 , 双方身份证、双方的婚育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然后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去登记申请 , 具体情况到计生办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服务流程服务范围:女方户籍在成都市的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收养或捡、抱养子女、生育后子女死亡)的生育第一个子女 , 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 并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属再婚情况的夫妻 , 需出具再婚前无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 子女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份(表格可在社区、村、单位及街道办事处领取 , 也可从武侯区人口计生局公众信息网下载);4、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单位变动频繁 , 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 , 需要到街道或社区(村)签定《承诺书》 , 并签字加盖手印 。5、持异地(五城区及高新区除外)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到我区换证的人员 , 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出据的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的证明材料、原发证机关领取的《通知单》或《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户籍在成都市内 , 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核实 , 签署意见后盖章 , 如男方单位或户籍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 , 需由男方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 , 或者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并加盖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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