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余万校园贷,学生借校园贷自杀( 二 )



这个事件目前很多重要事实还不清楚,尚未到下定论的时候 。《南国早报》刊发于7月2日的这篇文章本身是有非常大的问题的,主要在这里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 。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 。
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 。这里面只提到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对于大学生因何种原因未能还钱也没有进行描述,语焉不详,令人生疑,从新闻报道角度,是有失公正的,而经过查证,该系列案件中的起诉人是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柳州银行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校园新E贷,学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就是所谓的“704校花” 。
而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704校花业务,实际上叫做兼职换购,其套路是这样的,首先在学校以免费赠送手机、电脑的形式吸引学生,在学生表示感兴趣以后,再告知手机、电脑不是免费的,需要办理分期贷款,但是可以通过兼职的方式抵付贷款,而如果无法完成兼职工作,则需要按时还款 。学生购买手机、电脑的资金实际上来自银行,因为我妻子是做汽车销售的,这个模式我非常熟悉,实际上该金融公司在借款关系中充当的是担保人的角色,负连带责任,由于学生们普遍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银行在给学生办理消费分期上是非常谨慎的,所以由金融公司担保确实有助于学生办理贷款 。
从法律合规角度来看,柳州银行、柒零肆公司和学生们之间签署的合同是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但是问题出在了“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款上”,而这个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受访的大学生将合法的大学生消费信贷业务称为“非法放贷”呢?我在网上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发现有存在如下问题的嫌疑:1、所谓704校花业务,并未给借款人提供足够的兼职工作,一些办理过该业务的学生指出,平台上的兼职工作需要抢,甚至出现了数千人抢几十个工作的情况,也就是说,签协议时候告诉你可以打工抵偿贷款,而实际上无工可打,只能还钱2、挪用学生已还款项,恶意制造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 。
3、修改后台数据,APP上显示已还清欠款,几个月后却突然出现大额逾期未还款信息,借此蒙骗用户,恶意制造逾期 。4、有学生称,704平台以员工卷款跑路为由,让学生们将已经还清的贷款再还一遍5、雇佣非法组织进行暴力催收(相关信息,可参考悟空问答用户曹伟鹏zero的答案)这里面尤为严重的是其中第2、3、5项,如果查证属实,是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具体罪名还需进一步深入梳理证据,而其中的第一项,很可能构成欺诈,最低程度上也是虚假宣传,而在2016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已经发布过《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群体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对借款人资格审查失职失当等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 。
所以于今之计,被起诉的大学生们应该首先联合起来,向公安机关集体报案,查清704校花平台是否存在恶意人为制造逾期,索取高额逾期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只有在查清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基础上,才能对债务问题进行后续的处理,如果确实是非法行为造成的债务,就像赌债一样,是不需要偿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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