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城掠地支援令怎么拉,俄军这款武器在中东战场上攻城略地


淮西之战调岳飞入援,为什么不是宋军总指挥张俊给岳飞下调令而是宋高宗亲下十五道御札?
宋高宗和秦桧要杀岳飞,一共捏造了三条罪状:第一条:岳飞曾经公开说自己和宋太祖一样,都是在三十岁得授节度使,其不臣之心,昭然若揭 。第二条:金兵入侵淮西,岳飞前后亲受御札十三道,却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属于拥兵观望,有意逗留 。当斩 。第三条:岳飞的儿子岳云写信给张宪,信中有“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有谋反嫌疑 。
当追一官,罚金 。三条罪状中,第一条属于警告;第三条只是对岳云、张宪“追一官,罚金”;问题最严重的是第二条,“当斩” 。我们常说岳飞含冤的冤,就是主要就围绕第二条 。以第一条论,岳飞有没有说“和宋太祖一样,都是在三十岁得授节度使”之类的话,那个时代没有录音器材,口说无凭,不可能有物证 。秦桧所提供的人证,就是已被收买到的王俊之流,这些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
第三条的犯罪行为是写信,本来应该有物证的,但王俊等人却咬定,信已经被张宪烧了,最终还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第二条是关键,因为岳飞被害时,物证尚在 。这物证,就是高宗的“御札十三道” 。准确地说,岳飞前后亲受的御札并不是十三道,而是十五道 。岳飞有没有“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拥兵观望,有意逗留”(原文是“不即策应,犯拥兵逗留罪”),就得细细剖析了 。
为此,岳珂的《吁天辩诬录》首篇就是《淮西辩》 。我们先来看看《淮西辨》的核心内容,然后再做必要的补充 。《淮西辨》是这样写的(为了方便阅读,我改用白话文叙述):秦桧在淮西战事中诬陷先臣的地方有四个:一是逗遛违诏,二是辞以乏粮,三是不携重兵,四是缓于救濠 。但是,先臣收到十九日御札上有文字为:“闻卿见苦寒嗽,乃能勉为朕行,国尔忘身,谁如卿者!”此语足证先臣无任何逗遛 。
先臣所收到三月十三日御札上又有文字为:“卿闻命,即往庐州 。遵陆勤劳,转饷艰阻,卿不复顾问,必遄其行 。非一意许国,谁肯如此 。”此语亦足证先臣并未辞以乏粮 。至于先臣奉诏出师,以大军为缓,亲自领八千背嵬骑兵为先驱,不幸背上“不携重兵”之罪,殊不知,先臣曾在南薰门以八百人破王善五十万;在朱仙镇以五百骑破兀术十数万 。
即八千余骑并不为寡 。兀术在第一阶段战事结束后退兵,先臣还军舒州 。哪知兀术又复窥陈州 。三月初四日,先臣闻警,没有等候到诏书指示,火速麾兵入援 。但兀术已于初八日攻破了濠州 。虽说先臣没能在濠州失陷前抵达,但已在“警报未上闻、诏命亦未至”的情况下发兵了,指责先臣救濠为缓,实属冤枉 。由于岳珂的《淮西辨》是以高宗御札作为证据来为岳飞辨白的,所以,有很多东西不能说得太透 。
那么,我们再做些补充 。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七月,兀术悍然毁灭宋金双方签定于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的和议合约,夺回河南诸路、陕西,信心大增,遂于该年腊月下旬向淮西地区(淮河以南长江以北的安徽所属地区)进犯 。南宋在淮西地区兵力空虚,仅有的劲旅是驻扎在太平州(今安徽当涂)的刘锜军,其本欲率兵渡江守卫庐州(今合肥),无奈金兵势大,只得退至巣县一带阻击 。
《高宗本纪》记宋高宗于正月二十九日下令杨沂中、岳飞援淮西,而从二月十九日高宗发给岳飞第九封御札中记:“得卿九日奏,已择定十一日起发”,即岳飞收到高宗发来的第一道御札的时间是二月九日,起兵时间是十一日 。注意,宋高宗从临安发给远在鄂州(今武昌)的岳飞的八百里加急快件,这邮递时间用了十天,可以用这时间参照下随后岳飞大军的行军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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