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普法园地】房产市场管理领域:对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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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街镇)
管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处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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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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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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