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未通过合法程序,则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多余的宅基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确权后能买卖吗【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怎么办】土地确权后不可以买卖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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