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 )


但合同备案并未被彻底取缔 , 如江苏省在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 , 还建立起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 , 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应用 。强化中标合同的跟踪管理 , 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开展全方位监督 , 一方面有助于避免中标企业违背招标文件、中标条件以及投标时的承诺 , 杜绝“阴阳合同”、“霸王条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 另一方面也便于及时、准确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的信用评价 , 辅助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 。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之上 , 可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降低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 , 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这能够营造“让守信者无事不扰 , 让失信者时时不安”的信用监管氛围 , 提高企业在事中环节的自觉意识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筑市场事后信用监管主要指责任追究制度、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与信用修复机制 。
为落实主体在招标文件、中标条件以及投标时的承诺 , 有必要实行质量、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从事后监管入手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 。当前 , 责任追究制度多为各建筑企业自行制定 , 尚有待形成行业内的统一规定 。依据事前、事中的信用信息 , 监管部门得以在事后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通过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业务流程 , 能够从行政、市场、行业多个维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 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风尚 。信用修复机制即要求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 , 通过接受诚信教育、完成信用整改、获取信用加分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作为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环节 , 信用修复也能构建起责任追究和信用奖惩的闭环 , 重新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