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情节严重的 ,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规定 , 以及一些评标方法中的“有鲁班奖、国优证书的加分”条款 , 都有助于构建“揽→干→揽”的良性循环 。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 , 近年来也成为我国市场监管的着力点:信用制度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缺陷 , 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
如何构建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 信用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关系 。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 , 近年来也成为我国市场监管的着力点:信用制度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缺陷 , 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信用监管 , 可以理解为对信用市场中的信用产品、信用行为、信用关系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 , 我国将信用监管作为一种新型治理工具 , 在工程建设等领域积极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对于建筑业而言 , 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 , 是加强信用监管的应有之义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在建筑市场监管中 , 事前信用监管主要表现为当前正徐徐铺开的告知承诺制 , 以及部分城市正探索建立的“两场联动”机制 , 有待在后续应用中进一步创新 。告知承诺制即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 , 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 , 审批部门应予即时办理 。
围绕资质审批 , 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自2018年1月起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基础上 , 住建部着手自2019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资质审批之外 , 从海南全省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 , 到《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施 , 一些地区还先行在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了告知承诺制;山东泰安还在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制度 。
通过将承诺履约记录计入信用记录 , 事中、事后监管都能够添上重要依据 。“两场联动”机制即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之间的相互约束机制 。其中 , 事前信用监管主要指以施工现场制约建筑市场的“前馈”机制 , 由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绿色情况决定企业在建筑市场的门槛和砝码 。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情节严重的 ,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规定 , 以及一些评标方法中的“有鲁班奖、国优证书的加分”条款 , 都有助于构建“揽→干→揽”的良性循环 。
【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 , 事中信用监管集中于信用行为动态监测 , 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工程的跟踪管理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本是事前监管的一环 , 但近年随着“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 , 也逐步成为事中信用监管的前提 。2018年国务院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提出“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以来 , 各地陆续放松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硬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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