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镇人民政府怎么样,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 二 )


最初规模较大:“乡,万二千五百户” 。乡有“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相宾”等社会功能 。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建制规模变小 。魏晋、隋唐时,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 。北宋中期,推行的是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 。
【龚家镇人民政府怎么样,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清代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的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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