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房价便宜了,凤阳明帝皇城

1,凤阳明帝皇城明帝皇城的房价很高的,凤阳这个小地方什么都贵,房价好象是2500-3000的样子 。至于产权应该不是问题了:有50年和70年产权两种凤阳虽然是明朝的中都,后来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也风光了一把,但从古至今仍然算不上美丽富饶之地,所以房价很便宜,县城里一般楼价1000到2000每平米,产权和其他地方一样,有50年和70年产权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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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明朝清朝时期北京的房价这么便宜 据记载,明朝中后期的物价,除了李自成起义那些年外,一直相对稳定,像大米,从嘉靖初年到崇祯初年,零售价一直稳定每石0.5两上下 。那时候,一石大米重80公斤,按现在大米每公斤4元--10元,取平均价7元计,共计560元左右,由此估算,当时一两银子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1100余元,几十两银子也就是几万块钱 。在整个明朝,劳动力都不值钱,清官海瑞在江南做官时,雇佣民工兴修水利,努力往高里发工资,每人每天也不过0.02两银子,月薪只有0.6两;万历时北京地区工价高一些,“每日每人工食银五分”,即日薪0.05两,月薪是1.5两 。我们可以简单地概算为,明朝体力劳动者月薪在1两左右 。那么几十两银子也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几年薪水 。从上述两个方面分析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明朝买一套普通户型的房产,只需要几万块钱存款,或者一个普通工人几年的收入即可 。读过海瑞年谱,可知他41岁当县教育局副局长(南平教谕),46岁当县长(淳安知县),52岁进财政部当副处长(户部云南司主事),57岁当监察部副部长(右佥都御史)兼江苏省省长(应天巡抚),到58岁那年提前退休,才去海南老家买了一套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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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界上最美的地方是哪里瑞士才是最美的青岛崂山 贵州贵阳 这里是世界公认的最清凉的城市之一 :"避暑之都--凉都"这里是红色旅游之源 这里是世界大瀑布之状观 这里有夜间小吃一条街 ..........................值得所有人来游和住! 这里还是逼寒之都_夏天不热 冬天不冷的最好城市还有就是这里房价便宜 可以考虑一下哦这里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这里有保持完好的明代古镇"青岩古镇""夜郎镇""大定府" .......云南的西双版纳,日本的富士山 。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啊,我觉得每个景点,或是地方都有它独特的美,这是没有办法比较的,你或许会经过一个小岗,那是正是黄昏,你突然间会觉得那就是最美丽的地方,其实我们都是过客,我们看到了,记在了心里,所以最美的地方就存在你的心里面!~【明朝为什么房价便宜了,凤阳明帝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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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朝的房价有多便宜呢现在中国的房价有多贵,相信只要是中国人都深有感受,觉得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套房子的人恐怕大有人在,什么新鲜词汇“房奴”仿佛是萦绕在中国人心头上最大的一块心病,挥之不去 。但是看看中国的历朝历代,房价最便宜,便宜到令人发指的时代居然是明朝 。明朝的房价便宜到什么程度呢?我借用一个比较出名的人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此人名字叫做武大郎,武大郎是穷苦人家啊,靠着卖烧饼为生 。当时卖一个烧饼能挣多少钱啊?几文钱而已,换到现在这样的小产业顶多维持一个温饱 。但是武大郎住的可是当时的二层“小洋楼”,不是茅草房,而是小洋楼,一个卖烧饼的能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吗?当然,翻看了原著之后,这才知道这个小洋楼不是他家祖上的房子,而是武大郎用十两银子“典”来的,什么叫做典呢?就是典当的意思,也就是说他花了十两银子让别人把房子典当给了自己,这个人要是以后有钱可以再赎回来,这个人以后要是不赎房子,这个房子就是他武大郎的了 。乖乖,十两银子,就能得到一个二层的小洋房,这不是开玩笑呢吧?按照明朝的汇率计算,一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300元,十两银子相当于3000元,也就是说仅仅3000元他就成了这个二层小洋房的临时户主了,这个价钱恐怕在现在的三线城市还买不到一平米吧?而且在明朝,不仅仅房价便宜,连结婚,女子等等一些列事情,全部都很便宜,但实际上明朝是当时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为何物价如此之便宜,至今是一个谜团 。好了,估计好多人要说我没文化了,因为武大郎明明是宋朝的是吧?这么低级的错误我怎么可能犯呢?武大郎是宋朝人物,但是《水浒传》的作者是明朝人啊,他写水浒传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研究宋朝经济历史,宋朝的房子可是非常贵的哦 。所以他写的宋朝人物,用的明朝的民间经济常态作为参考,故而这就是明朝的房价水平了 。5,夫妻共同房产出售一人签字效力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 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明确,另一方面,人们对物权登记制度有不同的理解 。案例一:李明与王红是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为李明的名字 。后来,李明和赵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出售房产,房价上涨后李明就对赵刚说出售房产并未征得王红的同意,所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分析:《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经登记生效,不动产的公示具有公信力,虽然房屋是李明和王红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只登记在李明的名下,所以赵刚有理由相信只有李明是产权人,买卖合同应当有效 。当然,如果李明想和王红离婚,为了转移财产而与赵刚串通而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出售给赵刚,那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案例二:郭华与刘霞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产,两个人都登记为产权人,后来,郭华背着刘霞和张绍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要卖这套房子,刘霞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登记为夫妻二人的房产,如果购买人只与其中一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合同的效力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另一产权人追认或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2、如另一产权人不追认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无效 。所以,张绍刚要有一定的证据说明刘霞同意出售,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 。民法上有一个“家事代理”理论,家事代理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在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有权代理另一方配偶的权利 。所谓的“日常家事”通常理解为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医疗服务、文化消费、子女教育等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事务 。但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购买或出售房产显然并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范畴,所以郭华不能因为和刘霞是夫妻关系就可以代表刘霞出售房产 。因此,登记为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只有在双方都有共同出售的意愿时,买卖合同才有效 。案例三:龚力和陈美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龚力购买陈美和陈美的先生刘志华名下的一套房产,可房价涨得很快,陈美突然提出要提价,否则就不卖了,龚力不肯加钱 。不料没多久龚力和陈美都被刘志华告上法院,刘志华在诉状里说陈美背着他把二人共享产权的房产给卖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当认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不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二人所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前所述,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志华同意出售,那么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但是,合同无效并不表示没有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龚力可以要求陈美赔偿他的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后的差价 。案例四:钱强和刘明、孙丽夫妇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约定钱强购买刘明、孙丽名下的房产,签正式买卖合同时,孙丽因为出差了,就没到场签字,合同上就只有刘明的签名,孙丽的名字是刘明代签的 。谁知房价上涨了,刘明后悔房子卖便宜了,就说正式合同上没有孙丽的签名,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分析:虽然孙丽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因为孙丽在居间协议上已签过名,表明她同意出售房产,构成《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如购买方确有理由相信署名人有另一方的代理权,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 。比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一同委托中介挂牌、一同协商谈判、签署过居间协议、收取过定金或房款等,均可表示另一方同意出售,因而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6,古代一两银子到底合多少人民币用动荡不定的米价来衡量银子的价值,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荒谬的,你更不能以古代购置房产、田地的花销来对比人民币,也不可脱离群众,只参照上层收入来定夺,否则结论一定极其荒谬 。要说一两银子、一个银元,合现在多少钱,有个非常简单粗暴,但是非常准确、非常有效的方式:底层工人、百姓勉强维持温饱的月入(银两、文钱、布帛、银元)=现如今底层工人、百姓勉强维持温饱的月入(人民币)譬如:民国初年,清华外教狄登迈调查了北京最普通居民的收入 。其中,1918年,北京居民最底层的收入是1.66银元/月,即每个月才得一块六 。民国初年,北京最普通最底层的员工,有住处,但生活十分艰难,月入一块六角,即1.6元 。民国初年,北京段公馆中的佣人、在工地干活的工人、饭店的伙计,月入约合2个大洋 。那么,可以得出结论:民国初年,2个大洋约等于现如今的3000元,即1个大洋等于现在的1500元 。这既不是米价折合出来的300元人民币,也不是肉价折合出来的800元人民币 。因为从上世纪末期开始,农业进入机械化,又拥有化肥等资料,价值可称低廉,亩产十倍于古代,又不似古代米价腾踊 。各种肉禽、肉猪养殖,在古代也不能与现如今的拥有量对比 。其他诸如能买驴但买不起粮,能盖屋但吃不起肉的事,实在太多,不一一列举 。因此,根据底层人民(那啥人口)的收入才是靠谱的,也能回头过来检测当时某样东西的贵贱,而不是用具体的某样东西去检测底层月入 。于是,你回头再去检测,发现在民国初期,2个大洋能置办一桌上等婚宴 。而现如今,普通婚宴酒席一两千,高级婚宴一桌3000左右 。再验民国初年,800银元买北京一套房,则合2017年的人民币120万,并不便宜,但和现如今的房价相比,真是便宜到姥姥家了 。由此推而广之,货币未曾动荡过的1925年之前的民国,1块大洋=1930年的8个大洋=1980年的15元=1990年的50元=2000年的350元=2010年的900元=2017年的1500元(全部根据底层员工温饱工资换算)有人问,三四十年来,我国通货膨胀了多少倍 。答案很明显了,是100倍 。1980年的一块钱,等于现如今的一百块钱 。这从侧面证明了赚了钱存银行到底贬不贬值,国家印发货币,到底对你以前存的钱,稀释到何种程度?这都是根据最底层的工人、县民的月入而算出来的,而月入是当时民价的直接反应 。到现在,底层工人、徭役、仆从、服务员,也占据人口的绝大多数 。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古代任何时期的通行货币等于现如今的多少人民币 。对比银两与人民币,譬如清代某些时期,县民小工,月钱一两四钱,又有才得八钱的,而京城、主要城市仆役、杂工、服务人员,月钱二两 。《红楼梦》里得力丫鬟,也是这个收入 。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的一两银子,大略等于现如今多数底层人民半月的收入 。古人月入二两银子,等于1980年的30块钱,2000年的700块钱,2017年的3000块钱 。而民间常用文钱结算,一千文折合一两银子,后文钱贬值,一两银子兑一千七八百文都有,民间工作人群收入也上涨,但却是真的上涨吗?依然要根据底层月入来确定物价贵贱,而不是根据某种东西价格来确定收入多少 。譬如,康熙年间,肉价维持在三分钱,即一斤(590克)0.03两白银,根据底层人民月入换算,这就是一斤猪肉38块钱,现在才十来块,而更底层的村民,月入等于现如今的1200块左右 。你瞬间就能明白古人一年到头吃回肉多不容易,为啥都舍不得买肉 。而切切不可根据一斤猪肉三分银钱来换算成现在的肉价,再推出当时人的收入水平折合现如今多少人民币,这是非常荒谬的 。盐在古代制作、运输都比现在费劲,每斤五分钱,也就是0.05两,合2017年的75块钱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这时再看《黔川滇旅行记》,你就能明白为啥各地贫苦百姓根本就吃不上盐,最多只是沾着一点点大盐粒尝一些滋味的原因了 。而你,绝不可根据当时的食盐价格,反推出兑率 。北宋底层乡野百姓,日入一百文,月入三千文(3贯),等于2000元人民币,一文合现在的六、七毛钱,也是如此推导 。上层官员三分之一发钱,三分之二发东西,也是无奈之举 。北宋待遇中等的当兵的,平均一天能拿130文,到南宋一天能拿500多文,不是工资涨了,是钱毛了 。北宋城里小吃,每份15文,也就是现在的15块钱左右,这是鸡杂汤的价格 。而蔬菜造齑,每碗10文 。总之,基于底层人民日入或月入,联系现如今底层人民日入或月入,来认知古代,甚至近代粮食、肉类、吃穿、住宿、房产、婚丧、雇佣等所有人们所需购买、出卖物品的价格,才是最合理的 。如此计算,则荒年粮食价格的腾踊、昂贵,则立即显现 。百姓一年到头舍不得吃一回肉的心态,也能立即体会到 。来源:个人图书馆关于 “一两银子值多少人民币”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价值人民币150-220元左右;在明朝中期价值人民币600-800元;在北宋朝中期价值600元-1300元 (或1000-1800元);在盛唐时期价值2000-4000元 。古装剧中大爷们手中的银子卖相几乎都光滑闪亮,古人真正流通使用的银子其实并不是这样 。作为货币,白银其实很实在,都是只在乎重量,不注重外观的,也许只有官家的纹银才会比较注重“卖相” 。老百姓也不都用得起一整锭银子,多是铜元、铜板交易,但银子仍是历朝历代流通量颇广的货币之一 。只是各朝代银两的货币价值都有所不同,有人以大米为衡量单位,尝试推算过银子的价值,虽然换算数字不一定准确,换算方法却值得参考 。比如: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二石,如果当时一石约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188.8公斤大米,就是377.6斤;现在我国一般家庭吃的大米在一斤1.5元至2元之间,以中间价1.75元计算,可以算出明朝一两银子等于人民币 660.8元;又如唐太宗贞观年间一斗米只卖5文钱,通常一两银子折1000文铜钱 (又称一贯),以今天一般米价1.75元一斤计算,一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4130元的购买力;唐玄宗开元年间通货膨胀,米价涨到10文一斗,也是一两银子等于2065元人民币;根据《宋史食货志》提到“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和《宋史职官志》“每斗(米)折钱三十文”的记载,宋代1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近924-1848元 。综上所述,关于“一两银子值多少人民币”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价值人民币150-220元左右;在明朝中期价值人民币600-800元;在北宋朝中期价值600元-1300元 (或1000-1800元);在盛唐时期价值2000-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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