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信息公开,但对所公开的信息有异议该怎么办?
您好,申请信息公开我们所依据的最主要的法条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但是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而申请信息公开时,得到的答复结果却往往五花八门,甚至令人啼笑皆非……答复一:超期不予答复,晾着被征收人这是政府最经常采取的策略,不仅能够拖住当事人的维权期限,如果当事人不懂法,没有答复也就因此得过且过了,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政府这种超期不予答复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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