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能要求被征收人停止出租房屋吗?

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能要求被征收人停止出租房屋吗?
一旦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就会通知被征收人不得对现有建筑改建、扩建,不得将房屋抵押、出租等。这是为了保障正常的房屋征收秩序,一般来讲也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可是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征收人履行上述义务,这种做法合法吗?被征收人可以对此提起诉讼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能要求被征收人停止出租房屋吗?

某宾馆自2013年11月起陆续接到了区政府的三份通知,通知内容为: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分租、续租、抵押等行为,及时中止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时解除租赁关系,否则后果由贵单位承担。受此通知影响,该宾馆或通过协商、或通过诉讼等方式陆续解除了相关租赁关系,但是区政府却迟迟没有对该宾馆进行征收补偿。在2016年,该宾馆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的通知违法。而区政府的答辩意见是该通知只是指导性质的,并不会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原告想要解除租赁协议是原告的自愿选择。
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能要求被征收人停止出租房屋吗?

【 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能要求被征收人停止出租房屋吗?】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区政府向原告下发的通知已经明确说明了原告应承担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不利后果。客观上原告也因这些通知解除了相关协议,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该通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因为区政府并未作出征收决定,也未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就下发了该通知,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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