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 , 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 , 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 ,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工伤索赔,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 , 工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比较宽泛 , 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 。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 , 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 , 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发生工亡的 , 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 , 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 , 发生工伤后 , 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后 , 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 , 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 , 计算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 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 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 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 , 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折叠编辑本段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 , 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 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 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 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 , 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 , 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 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 ,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 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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