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17.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
18.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怎样进行处理?
答: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用语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直接对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做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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