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什么时候开始的,交通事故三期是什么意思


酒驾醉驾什么时候开始的,交通事故三期是什么意思


1酒驾醉驾什么时候开始的法律分析:酒驾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开始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是需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
【酒驾醉驾什么时候开始的,交通事故三期是什么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交通事故三期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期是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 , 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 , 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 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 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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