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上海市的晚婚晚育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二 )


晚婚晚育假,上海市的晚婚晚育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4,谁知道晚婚晚育产假应该是多长时间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年满24周岁为晚育,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按国家规定,一般产假90天,如晚婚晚育的话,一般可增加15天 。5,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可享受90天产假日历天在深圳晚婚晚育的可以休多少天产假??,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夫妻双方都是晚婚晚育的,第一胎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江苏省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指女方,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有些单位会根据女方休息的天数来判断事业单位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产假(日历天) 。难产晚婚晚育是4个月 剖腹产的再加半个月 。上海晚婚晚育产假 。工资就是发基本工资,也就是底薪,晚婚晚育法定陪产假有多少天,最长能休多少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寒假6,晚婚晚育男职工产假规定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奖励假按照你们地方的规定,如无,是否可以请事假应当由你们单位决定 。7,晚婚晚育产假180天从什么时候执行的2014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晚育的根据各个省的规定来,目前江苏省女的满24周岁生育孩子的,为晚育,...休产假没有必要写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即可,再有,产前假是15天,也就是说,在生产前15天,可以请假,并不是你想什么时候请假就什么时候请假的 。你说的三月一日请假,不清楚是不是符合产前15天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1]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8,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啊顺产90天,难产120天 。为鼓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之规定,《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部分在《劳动法》休假制度的一般性规定之上,又针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晚婚晚育:《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家法定婚假3天 。《条例》第三十五条则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延长了假期,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即,晚婚者的婚假为13天,晚育妇女的产假为105天 。要注意的是,一方晚婚的,仅由晚婚一方享有13天婚假 。城镇其他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晚婚晚育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表扬和奖励办法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力度,《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独生子女的母亲可在《劳动法》规定90日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5日,如果又符合晚育要求,可再增加15日,达到140日;父亲一方则可享受10日的看护假 。且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 。要注意的是,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在其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要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假期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不予批准 。三、关于接受节育手术:为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节育手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规定内容:(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2)取除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对同时实施两种手术的,相关假期合并计算 。如怀孕5个月后引产并结扎的,休息63天 。同时,在节育手术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 。(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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