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未满六十周岁的怎么缴费( 二 )


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未满六十周岁的怎么缴费


3,江苏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25000元是什么意思因为养老保险要交满十五年以上才可以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 。由于交费年限不足这个是补交以前未交的保费 。不知你是否已享受三年,你如果再申请低保,能继续享受
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未满六十周岁的怎么缴费


4,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江苏新农保最新政策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大约9万吗如果你说的是新农村养老保险(2014年初与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不会有这么高的金额的,因为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显然这个金额太高了 。社保方面涉及到具体现金之类的政策一定要慎重,必须向当地社保机构具体咨询,以免上当受骗 。应该不能吧 。6,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江苏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7,2021年江苏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8%-0.76%,个人不缴纳 。2021年江苏社保个人缴费标准:1、我们先来看下江苏省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其上下限有与全省省平工资有关系,据了解,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缴费基数是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其中下限为3800元/月,上限是20586元/月 。2、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分为单位和个人,我们接下来具体看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0.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那么,其社保缴费标准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相乘,以南京为例子,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800元,单位最低需要缴纳1018.6元,其中养老保险是608元、医疗保险是342元、生育保险是30.4元、失业保险19元、工伤保险按0.4%比例定单位交15.2、还有4元的垃圾处理费;个人最低需要缴纳409元,其中养老保险是304元、医疗保险76元、大病医疗是10元、失业保险是19元 。总共缴纳的费用是1427.6元,相对比调整前的费用要增加了 。8,江苏省个人自己叫养老保险最底标准是按多少算的1.个人自己交纳养老保险是按照当地上奶奶度社会平均工资做基数,交纳比例是20%,其中8%进入个人帐户;2.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搜一下:江苏省个人自己叫养老保险最底标准是按多少算的?9,江苏试点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新法计算养老金能涨多少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 。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 。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 。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 。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 。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 。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 。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按桂政发【2〇〇6】54号文件(新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元)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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