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胎,重庆地区生育二胎问题

1 , 重庆地区生育二胎问题重庆生二胎要罚款的 , 除非你们俩有一个是少数民族的户口就不用罚款

重庆二胎,重庆地区生育二胎问题


2 , 重庆二胎奖励政策20212021重庆二胎奖励政策如下:1、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 , 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 , 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 , 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3、生育子女的夫妻 ,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即生育一孩、二孩 , 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长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 , 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 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 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 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
重庆二胎,重庆地区生育二胎问题


3 ,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一个刚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女人 , 刚刚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 却在半个月之后发现又怀孕了 , 然后这家培训机构就将她开除了 。于是她找到了当地媒体主持公道 , 宣称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情 , 合法吗?合理吗?在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下 , 用人方吃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暗亏重庆的吕女士认为 , 公司因为她怀孕了就开除她 , 侵犯了她作为一个孕妇的基本权益 。确实 , 按《劳动法》的规定 , 如果要解雇孕妇 , 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 比如一、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说不符合这些情况的话 , 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她的 。但是 , 这家培训机构的校长表示 , 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 , 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 , 马上紧跟着两个月后又怀孕 , 出了事实在是负责不起 。从旁观者的角度 , 多少也感觉这个校长可能会认为 , 你这不是在坑学校吗?不管是不是事前隐瞒了怀孕的情况 , 反正学校都负担不起或者负责不起 。吕女士的说法是怀孕真的是意外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聘 , 半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现在感觉受到了培训学校的不公平对待 , 需要学校给她一个说法 。说实话 , 看到这里 , 我们脑海中首先就有一个很大的问号 , 她真的是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吗?就算是事先不知道 , 但是造成培训学校人事安排上的被动 , 这个原因也主要是由于她个人的情况突变造成的吧?本来培训学校是态度坚决要开除她的 , 但是吕女士找来了当地媒体 , 来势汹汹 , 再加上又有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 , 最终经过协调 , 培训机构赔偿了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 , 并额外赔偿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 , 这才得以解除了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 , 亏了 , 但是吕女士就赢了吗?这个结果 , 当然不是皆大欢喜 , 可能双方都不是很满意 。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 , 亏了 , 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 今年又有疫情这个背景 , 培训机构就更加不好经营了 , 结果请了一个员工 , 没用上还赔了3个月的工资 。以后这个培训机构的招人 , 肯定会对女性应聘者更加谨慎了 。那么吕女士赢了吗?她好像不用做事就获得了3个月工资的赔偿 , 短期是赚了 , 但是她的预期肯定是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 所以应该也不会太满意 。她自己感觉很委屈 , 认为自己又没有犯过任何过错 。其实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中 , 当她找到当地媒体来主持正义的时候 , 基本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了 , 培训学校是哪怕赔钱也会选择开除她 , 或者说和她解除合同的 。将心比心 , 如果她能够和培训学校好好沟通 , 比如说做到什么时候 , 就停薪留职 , 也许用人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你刚进公司 , 就说怀孕了 , 而且又是刚刚生完第一个小孩间隔这么短的时间 , 用人方确实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 也注定了未来还要承担你生孩子期间的成本 , 现在补偿了她3个月工资 , 我觉得培训机构其实已经在止损了 。我看了网友的很多评论 , 对这个事情也是有很多不同看法的 , 甚至从我看到的评论来看 , 支持用人方培训机构的还更多一些 , 认为这个吕女士理亏的不在少数 , 此外 ,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 , 正是因为有吕女士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情 , 所以在职业中 , 企业对招聘女性才会更加谨慎 。女性在职场中 , 最担心“生”后难“升” , 而企业作为用人方 , 最担心的就是招聘的女性没有很好地完成工作职责 , 甚至成为一种甩不掉的包袱——当然 , 劳动法中关于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孕妇的规定是值得支持的 。只是说这种刚进公司就怀孕的情况 , 对企业来说是真的防不胜防 。你怎么看?支持培训机构还是吕女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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