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一妻多夫制 中国未来实行一妻多夫


中国婚姻法一妻多夫制 中国未来实行一妻多夫


导读:前些天 , 一篇名为“女人们可同时拥有俩老公了”的微博文章传的是沸沸扬扬 , 一时间人心浮动 , 很多人好奇到底是不是真的 。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揭秘在我国“一夫多妻”到底可能吗?
一夫多妻制是真的吗?
一夫多妻制不是真的 , 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 , 不允许一夫多妻 , 在1997年又修订了《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所以 , 不管是一妻多夫还是一夫多妻 , 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真有人想要维持这样的不正常关系 , 小心 , 他很可能犯了重婚罪哦!
一妻多夫是在挑战中国几千年的正统文化 , 更为开放的西方世界甚至都无法接受 。另一方面 , 宪法中规定婚姻一夫一妻制 , 在中国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我国立法机构的宗旨趋于传统 , 但传统的一夫一妻关系很稳固 。小编在这里很肯定的告诉大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 不可能!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如何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 ,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我国犯重婚罪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 , 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 , 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 ,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 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 , 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 ,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 , 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 , 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 。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 , 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 , 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 , 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 , 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 , 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 , 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为此 , 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 ,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 , 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 。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 , 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
【中国婚姻法一妻多夫制 中国未来实行一妻多夫】在离婚诉讼中 , 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 , “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 , 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 , 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 , 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 , 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 , 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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