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个月离婚冷静期内 离婚冷静期几天内挽回合适

作者:陈鉴豪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
离婚,最让人折腾的是什么?莫过于冷静期了 。明明双方都同意离婚,还不让人赶紧了断!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经历令人“抓狂”的冷静期,唯恐提出离婚的人都是极其不冷静的,需要浇点冷水 。
当然,冷静期制度还是利大于弊,确实阻止了一部分冲动离婚、激情离婚的当事人,令离婚率显著下降,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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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的具体规定不在《民法典》,而在《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里所指的“六个月”,我们称之为离婚诉讼冷静期 。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假若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相对方表明不愿离婚,法院原则上是不会给你们离婚的 。如果要再次提起离婚,必须等上半年,除非发生新情况、新理由(如家暴),否则,法院不会再次受理离婚请求 。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是,假设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除了要冷静反思婚姻问题,考虑清楚婚姻方向,还可以怎样做,才有利于下一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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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在感情破裂方面应做好的工作
1.杜绝夫妻生活
既然要决定离婚,就不能再与对方有夫妻生活、发生性行为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让人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明明一方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还与配偶有夫妻生活,乃至配偶当庭陈述夫妻在开庭前些天仍有夫妻生活,弄得场面特别尴尬,你说法官还会判决两人离婚吗?
2.不能有共同出游、共同聚餐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只能根据证据进行认定、裁判,如果双方在6个月冷静期内还有共同出游、共同聚餐的行为,配偶当庭列举相关影像资料,势必会影响了法官的判断 。于常理也可知,如夫妻感情破裂,是不可能还有共同出游、聚餐等亲密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为了让孩子能同时享受父爱、母爱,无可避免共同出游、聚餐的情况下,也要在短信、微信中表明自己的离婚立场、赴会的原因,也请对方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有拍照录像的行为,尊重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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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分居生活
有很多当事人都想知道,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究竟是否需要分居生活?我的看法是,如果只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没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同时对方很有可能是不愿离婚,于此可以考虑不分居,因为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这样分居似乎没有多大意义,反而令自己产生了新的生活负担 。
但如果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充分,那就一定要分居生活,至少有机会争取一次性判决离婚 。如果在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分居也同样非常重要,这是因为,《民法典》已经将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作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防止离婚屡诉不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4.继续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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