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即日起,沧州市严查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电动自行车|即日起,沧州市严查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按照10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全市容貌提档升级动员大会部署和市委康彦民书记讲话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 , 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 , 结合我市实际 , 自即日启动至2021年12月31日 ,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 。
你“戴”头盔了吗?

工作范围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区域
管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4日)
1.成立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制发工作方案;以市文明办名义印发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的倡议书 。
2.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入户宣传 , 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 , 督促单位、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 督促骑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走访宣传;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走访宣传;快递企业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走访宣传;外卖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走访宣传;社区、家庭和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宣传;市城管局负责共享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
3.借助媒体造势 , 组织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 争做文明驾驶人”宣传活动 。 为电动车戴头盔的全面普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开展警示大曝光 , 开辟专栏 , 高频率曝光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行为 , 公布因不戴头盔而加重事故后果的典型案例 , 将媒体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 , 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 。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1.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 4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测路口实行“20+4”管理模式 , 实施“大兵团”作战 , 依托“交通违法处罚教育台” , 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 并务必确保交通违法状态消除后再行离开 。
2.充分依托“百人铁骑队”加强道路巡逻频次 , 加强违法行为管控 , 依法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 做到实时发现 , 实施纠正 。
3.集中整治阶段 , 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督查抄告机制 , 对各单位员工不戴头盔等行为采取抄告、函告的形式通报到所属单位予以曝光 , 对单位、学校、快递企业进行暗访式录像 , 连续两次曝光的将由市文明办在全市内予以通报曝光 。 同时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督查组 , 同步开展暗访曝光工作 。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巩固前期治理成果 , 强化日常管理 , 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持续整治 ,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并定期通报 , 确保治理成效持续保持并不断扩大 。
一人一盔 安全守规
【电动自行车|即日起,沧州市严查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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