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 离婚冷静期反悔的人多么

?担心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家事律师教你规避风险!?
大家都知道,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已从原来的“一步到位”拆分成了“两步走”模式 。第一小步是双方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然后静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接着再迈出第二小步,双方再次到民政局共同确认离婚意愿并且在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拿到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至此,《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具体详见图1) 。在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中,双方都面临对方反悔的风险 。
如果在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对离婚与否或者财产分割约定等反悔了,双方无法共同迈出第二小步,这时我们会面临哪些风险呢?相应又有哪些防范措施可以采取呢?下面我们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解答上述问题 。
小帅和小美自由恋爱一年后就结婚了,婚后生了儿子,儿子目前5岁 。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的首付款100万是小帅的父母出钱的,按揭贷款一直是小帅和小美共同偿还,现价300万,目前贷款还有150万本金未还 。双方还买了两辆车,分别登记在小帅妈妈、小美的名下 。小帅对外还负债10万 。
现小帅和小美因感情不和,初步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小帅,小帅补偿小美50万元 。车辆一人一辆 。儿子跟小美生活,小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000元/月直至孩子成年 。小帅的外债由小帅自行偿还 。
【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 离婚冷静期反悔的人多么】双方到民政局办了第一次离婚登记后,小帅的父母知道了 。小帅的父母觉得首付款不能白白便宜了小美,自己名下的车小美根本没资格分,这样分财产对小帅太不利了,坚决不同意 。在父母的干扰下,小帅反悔了,到了第二次办手续时没有出现在民政局门口,小美一时之间不知所措 。
律师分析: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9条的规定,小帅和小美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 。一方一旦反悔,谈好的条件就落得“一场空”,双方免不了对簿公堂 。从双方友好约定财产分割到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激烈争议,这对双方来说都会更加费精力、耗时间、伤和气 。
对小帅来说,房屋的补偿款到底给多了还是给少了呢?如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借款,小美仅能分得25万【(300万-150万-100万)/2=25万】 。但如果小帅无证据证实父母的出资是借款,就有可能被认定首付款是小帅父母赠与给双方的,小美可分得75万【(300万-150万)/2=75万】 。
对小美来说,如果无法证明登记在小帅妈妈名下的车辆是双方出资的,小帅妈妈仅是代为持有,就有可能无法主张相应的权益,更会面临自己名下的车辆要被依法分割、甚至要承担小帅的部分外债的不利处境 。此外,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也是未知数 。
可见,原定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双方为了快速、平和地解除关系有所取舍、协商达成的,应视为双方对自身权益的支配 。但一旦一方反悔,需要诉至法院解决,就有可能演变为庭上的针锋相对、互相攻击了,毕竟双方的财产并不是毫无争议地可以平均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各自都要承担一定的败诉风险,没有谁就必然是赢家 。
律师支招:如何避免这种局面呢?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小帅和小美在初步达成离婚协议后就找到笔者,笔者会给小帅和小美支两招:
第一招:不妨考虑调解离婚 。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二是经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而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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