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家电三包法最新规定( 二 )


建议,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第一时间找准目标,部分销售者会向消费者解释,商品是厂家生产的,所以要找厂家,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通常情况下,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不可能在同一个城市,遇到该类情况时,消费者应该先向销售者提出合理诉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
五、商品出现缺陷情况下,消费者维权有“选择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诉对象,由于家电产品使用周期长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会产生人身与财产的损伤,后果较为严重,万一遇到经营者歇业的、赔偿能力欠缺的,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生产者生命周期长、抵御风险能力强,消费者的权利可以获得双重保护 。
六、生产者承诺质保期高于国家规定,视为“法定责任”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执行 。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向经营者反映时,经营者认为已经超过国家规定质期保,不能保修时,可以查看产品说明书或质保卡,部分生产者因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基础上再延长保修时间,这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经营者必须履行,不得以“只是自己承诺、不是国家规定”为由而逃避责任 。
最后提醒,由于家电类产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使用时间长、金额也较高,因此一定要养成保留购物凭证及相关说明书、质保卡的习惯,否则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后,上述提醒也将失去意义 。
【国家关于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家电三包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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